北京拆除公司网报讯:南宁闹市区的一处违章建筑,去年11月下旬就被城管部门张贴公告,责令在当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但至今还屹立不倒。近日,有网友发帖提出质疑。对此,城管部门回复,进行强制拆除还需两个月行政复议期。
今年1月7日,网友“金辰”发帖称,去年11月28日,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对人民友爱路口东北面的违章建筑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公告限令“在2012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然而,现在已过了一个多月,违章建筑仍不见拆除,而张贴的公告因日晒雨淋,也不见了踪影。她不禁提出质疑:“行政机关只管张贴公告,而不管结果?该拆的违章建筑不拆,影响市容!”
1月10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违章建筑就在友爱人民路口的一个商场旁边,长约15米,宽约3米,目前建了一层。该建筑与市政道路只有一条约2米宽的人行道相隔,在同一直线上再无其他建筑,因此显得十分突兀。据了解,该建筑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所建。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违章建筑原先是预留杜为绿化用地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被有关方面用来起了一栋小房子。发现情况后,他们立即组织人员在违章建筑上贴了《限期拆除公告》。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到了限定期还未拆除,是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过了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当事人仍不拆除,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现在,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未过,因此他们还未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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